据中国基金报报道,金某某出生于1996年,毕业后就在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测试开发,工作内容是测试公司的平台与写程序。2020年8月,公司派其他员工来接手项目,金某某对该安排感到不满意,就对平台的数据进行了破坏。
金某某使用链接内网的工具,打通外部与公司服务器之间的链接,然后在家中使用手机登录隧道进入到公司内网服务器,用内网服务器做跳板去访问可视化项目服务器,分次将可视化项目程序数据库内的项目表进行了删除、锁定、修改。在多次“折腾”后,金某某主动申请更换部门,再未对数据库进行删改。
为此,百度对删除的表数据进行恢复,共计花费16300元。
2021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警务支援大队对涉案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器日志信息等数据进行远程提取。同日将金某某抓获。
一审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金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金某某提出上诉称,其行为没有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修复数据16300元不是必要费用,故不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指出,本案中,百度公司在其相关数据库被金某某破坏后,委托北京中海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恢复相关数据,并无不妥。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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